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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 率先在沧州市启动


        我省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,自2015年启动实施省属院校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培养工作以来,明确要求“小学教师培养的主体责任在各设区市政府,设区市要积极开展本地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工作”。沧州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,沧州市教育局、编委办、财政局、人社局等部门大力配合,2018年率先在全省启动了市属农村小学全科师公费教育工作。

        一、培养范围和数量。每年培养不突破200名,重点面向有培养需求计划的县(市、区)的贫穷艰苦地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,按照“从本县招生、回本县就业”的原则定向培养。
        二、培养专业。小学教育专业。
        三、培养院校。沧州师范学院。
        四、招生对象。属于培养计划中所确定的县(市、区)户籍的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。
        五、培养方式。农村全科小学教师培养,学历为专科,学制为5年。
        六、相关政策。
        1.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离校前,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专项招聘方案,并委托培养院校具体组织招聘考试。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、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,由相关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会同机构编制、教育行政部门,按照“择优、就近、急需”的原则落实工作岗位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在乡镇(不合县级政府所在镇)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。
        2.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毕业时不履行培养协议的,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。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,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。市教育局、市编办、市财政局、市人社局将对免费培养的小学全科教师随机回访,对不按规定使用和履取的,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        3.小学全科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每人免除学费3500元/年,免缴住宿费800元/年,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/年,共计7300元/年。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安排。在安排国家和省各项奖助学金时,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        (师范教育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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